中国发布私募基金新规,禁止非法放贷和“名股实债”交易

国务院指导意见旨在强化监管。随着监管部门收紧登记和命名规则、遏制地方政府基金扩张,并加大对跨境及募资违规行为的打击,行业监管进一步趋严。

摘要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降低金融风险,并推动该行业朝其所称的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该文件禁止私募基金从事非法放贷,并禁止采用“名股实债”结构,即表面上以股权形式呈现、实质上按债务运作的融资安排。文件还收紧了登记和命名规则,明确原则上禁止县级和区级设立新的政府投资基金,并要求加强对非法集资、基金挪用、变相债务融资以及非法跨境资本流动的审查。该指导意见还提出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并就基金管理人监管、信息披露、募集、托管以及带有赌博性质的协议安排提出监管要求。另据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监管部门将清退不合规私募基金管理人,遏制以私募基金名义开展的非法业务,并在国务院指导意见框架下完善风险处置协同机制。2023年至2026年第一季度,相关部门已对 1,805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 97 家作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 86 起涉嫌犯罪案件;同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 5,444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术语与概念
  • 变相债务融资: 一种表面上被包装为股权或其他形式、但实质上按债务方式运作的融资结构。
  •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国规范投资基金活动的法律。
  • 托管: 由指定机构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并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