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致裁决认定,Block Earner的固定收益数字资产产品需要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推翻该公司在2025年的上诉胜诉结果,并将处罚事项发回联邦全席法院审理。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以7比0一致裁定,在应用特定集成电路(ASIC)就Block Earner固定收益数字资产产品提起的上诉中支持监管方,认定该产品发行需要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法院推翻了联邦全席法院于2025年4月作出的裁决,该裁决此前认定Earner产品不属于金融产品,并认定Web3 Ventures Pty Ltd提供的该产品同时构成金融投资安排和衍生品。此案源于Block Earner于2022年3月至11月期间推出的Earner产品,该产品通过将客户存入的澳元或加密货币借给第三方来获取收益,并向客户支付固定回报。随着应用特定集成电路(ASIC)继续就处罚问题提起上诉,此案现已发回联邦全席法院,凸显出澳大利亚广泛且技术中立的金融法律如何适用于数字资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