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支持监管机构,Block Earner加密货币案败诉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支持监管机构,Block Earner加密货币案败诉

一致裁决认定,Block Earner的固定收益数字资产产品需要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推翻该公司在2025年的上诉胜诉结果,并将处罚事项发回联邦全席法院审理。

事实核查
应用特定集成电路(ASIC)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官方媒体公告 26-124MR,直接证实了该说法的各个组成部分:高等法院以 7 比 0 一致裁定,Block Earner 的固定收益“Earner”数字资产产品属于金融产品,需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该裁定推翻了联邦全席法院在 2025 年作出的上诉判决;同时,该事项将发回联邦全席法院处理处罚问题。此前的应用特定集成电路(ASIC)公告(25-194MR)确认了特别许可获批及 2026 年 3 月开庭审理的程序背景。作为监管机构及案件当事方,应用特定集成电路(ASIC)是权威的一手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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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以7比0一致裁定,在应用特定集成电路(ASIC)就Block Earner固定收益数字资产产品提起的上诉中支持监管方,认定该产品发行需要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法院推翻了联邦全席法院于2025年4月作出的裁决,该裁决此前认定Earner产品不属于金融产品,并认定Web3 Ventures Pty Ltd提供的该产品同时构成金融投资安排和衍生品。此案源于Block Earner于2022年3月至11月期间推出的Earner产品,该产品通过将客户存入的澳元或加密货币借给第三方来获取收益,并向客户支付固定回报。随着应用特定集成电路(ASIC)继续就处罚问题提起上诉,此案现已发回联邦全席法院,凸显出澳大利亚广泛且技术中立的金融法律如何适用于数字资产产品。

术语与概念
  • 衍生品: 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或支付与基础资产、利率或基准的变动挂钩。
  • 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 在澳大利亚提供某些金融产品或服务所需的监管牌照。
  • 金融产品: 澳大利亚法律下定义广泛的法律类别,可涵盖投资或风险管理安排,包括某些数字资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