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法院认定在量刑前,经地下钱庄渠道有超过HK$64 million流经肖锐账户,驳回其“出售比特币”辩解及“虚假文件不知情”说法,量刑定于7月23日进行。
香港区域法院裁定肖锐4项洗钱罪及1项使用虚假文书罪罪名成立。法院认定,在近十年间,有超过HK$64 million经地下钱庄渠道流经其银行账户。由于肖锐未能提供交易日期、参考编号或钱包地址等记录,法院驳回其关于部分资金来自出售比特币的说法,同时也不采信其称相关款项为母亲赠与的解释。控方表示,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约38笔交易从至少12家公司及12名个人流入肖锐个人账户,而这些主体与其资产管理公司并无业务往来。案件还涉及肖锐于2013年通过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香港居留时,使用伪造的中国建设银行存款证明;其后他于2014年获批,并使用其汇丰账户购买两只价值HK$10 million的基金产品。案件将于7月23日量刑,香港廉政公署正申请充公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