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拟资产服务法》推动台湾从反洗钱登记迈向正式发牌制度,同时稳定币规则强调足额储备、境内信托托管、定期审计以及禁止向持有人支付收益。
台湾立法院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法》,推动市场从反洗钱登记迈向更广泛的发牌与监管框架,适用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和稳定币发行人。该法将加密货币企业纳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交易平台取得 FSC 核准,并给予已完成 AML 登记的现有运营商自法律生效后 12 个月内申请牌照、21 个月内获得批准的过渡期。对于稳定币,该框架要求足额储备支持、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以信托方式持有独立隔离的储备资产、定期审计,并禁止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其他回报。这一制度通过将业务规模与审批、储备管理、托管、信息披露和兑付能力挂钩,提高了发行门槛,也使银行、信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他重合规企业在基础设施层面获得先发优势,尽管非银行发行人并未被排除在外。非法经营 VASP 业务或非法发行稳定币,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并处罚金最高 NT$100 million;欺诈或市场操纵则可面临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以及 NT$10 million 至 NT$200 million 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