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围绕 4308/2024 号法案展开辩论前,巴西央行还于 7 月 4 日向国会表示,稳定币应被视为电子货币,这进一步加强了对加密货币企业的监管。
巴西央行通过第 580/2026 号决议,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归类为第 3 类机构,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对加密货币行业的监督。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此类机构将适用类似券商的资本、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规则;同时,所有服务提供商必须在 2028 年 6 月 30 日前纳入第 4 分部监管。更广泛的监管框架建立在第 14,478/2022 号法律基础之上,2023 年总统令进一步确认了央行的监管授权;2025 年 11 月出台的规则则将资本金要求设定为 R$10.8 million 至 R$37.2 million,并配套反洗钱和资产隔离要求。2026 年的措施还将银行保密义务扩展至加密货币平台,并要求由在 CVM 注册的专业人士开展独立审计。此外,在 7 月 4 日国会听证会上、4308/2024 号法案审议前夕,巴西央行表示,稳定币具有支付工具属性,应被视为电子货币工具,而非一般数字资产;巴西加密货币经济协会对此表示反对,称此举可能引发监管冲突、削弱市场采用,并给小型企业带来更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