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执行规则修订草案拟统一法院在债务追偿案件中冻结、划转和变现数字资产的方式,并赋予债权人在判决执行前保全交易所持有加密货币的工具。
韩国最高法院已提议修订《民事执行规则》,拟将数字资产在民事债务执行中的冻结、划转和出售程序正式制度化。公众意见征集将持续至8月11日,修订后的规则计划于10月1日生效。该草案于7月2日公布,将虚拟资产视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并针对债务人直接持有的加密货币以及在中心化交易所持有资产所对应的合同请求权,规定了从扣押到变现的程序。一旦法院下达扣押令,债务人将被禁止处分相关资产;对于由交易所持有的加密货币,只有在交易所将资产交付给执行官后,扣押才发生法律效力。此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受领加密货币,也可以申请法院批准,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将其变现。该提案还针对流动性不足的代币作出规定,允许执行官在出售前先将其转换为更易交易的资产,或转换为货币或提取请求权。另行设立的保全措施将允许债权人在诉讼前申请临时扣押和禁止处分令,以防债务人转移数字资产。此举是韩国将加密货币纳入法律体系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其中包括于2024年7月生效的《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以及韩国最高法院于2025年12月作出的裁定:认定交易所持有的55.6 Bitcoin可在洗钱案件中作为财产予以没收。对于交易所持有的资产而言,这些规则尤为重要,因为法院可以强制托管方配合;相比之下,自托管资产仍更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