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研究人员建言司法改革,应对虚拟货币洗钱

湖南研究人员建言司法改革,应对虚拟货币洗钱

《检察日报》一篇理论文章提出,在部分加密货币案件中可推定洗钱故意,采纳链上证据和分析报告,并建立全国性被查扣代币处置体系。

事实核查
spp.gov.cn 上的一手信源证实了该说法的全部要素。该文章于 2026 年 7 月 12 日至 13 日前后发表于《检察日报》,作者分别来自湖南的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和湘潭大学法学院,与“湖南研究人员”的表述一致。文章明确提出,可依据混币器、隐私币、异常处置等指标,对洗钱主观故意适用可推翻的推定(阶梯式证明标准/合理推定);认可链上记录具有自证真实性,并允许采纳合规的分析报告;同时建议建立全国性机制或平台,对查获的虚拟货币进行标准化处置。crypto.news、BlockBeats 和 PANews 的报道均一致援引了这一相同的一手信源。唯一的细微差异在于日期:原始文章日期为 2026-07-12,而相关报道或说法提及 7 月 13 日,这只是发表日期与报道日期之间的细微差别,可忽略不计。
摘要

来自湖南湘潭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和湘潭大学的研究人员提出,应从法律和执法层面推进更广泛的改革,以加强中国对虚拟货币洗钱案件的应对。7月13日发表于《检察日报》的一篇理论文章称,作者识别出罪名认定、证据收集和资产追缴方面的障碍,并建议检察机关更系统地依赖区块链分析,同时对上游犯罪和洗钱行为开展双重调查。文章还提出,在犯罪嫌疑人使用混币器或隐私币、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置大量加密货币持仓,或通过与本人身份无关联的匿名钱包频繁进行大额转账时,除非其作出合理反驳,法院可推定其具有犯罪故意。文章进一步主张,对哈希值一致、可公开验证的链上记录,应推定其真实性;来自合规区块链分析公司的报告,则应作为专家证据予以采纳。对于被查扣资产,作者呼吁建立全国性平台,通过定向拍卖等合规渠道托管和处置被没收的虚拟货币,同时建立与链上数据和全球交易所价格挂钩的估值标准,并加强跨境合作以追踪境外资金。这些建议并无法律效力,但在中国于2021年禁止加密货币交易和挖矿后、仍持续应对大规模涉币洗钱之际,它们提供了观察中国检察系统内部思路的一个窗口。文章称,2024年中国检察机关对涉加密货币洗钱案件中3000余人提起公诉;而 Chainalysis 估计,2025年中文洗钱网络处理的资金约为 $16 billion,约占全球总量的五分之一。

术语与概念
  • 上游犯罪: 指产生非法收益、随后又被通过洗钱加以转移或掩饰的基础犯罪。
  • 混币器: 通过将多笔资金混合,模糊加密货币交易来源与去向的工具。
  • 链上记录: 记录在公开区块链上的交易数据,可通过区块链浏览器独立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