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拟推E-Delivery条例,默认采用电子方式发送投资者信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拟推E-Delivery条例,默认采用电子方式发送投资者信息

该提案将扩大发行人、经纪交易商和投资顾问以电子方式履行证券信息披露义务的范围,同时保留投资者要求纸质副本的权利。

摘要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7月17日正式提出E-Delivery条例,拟将电子送达设为广泛适用于必需投资者披露文件的默认方式,同时保留投资者要求纸质副本的权利。该提案将适用于发行人、经纪交易商和投资顾问,涵盖招股说明书、股东报告、委托书、交易确认书、Form CRS和Form ADV Part 2等文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表示,这项措施将以更正式的规则框架,取代其大量基于既有指引的电子送达旧框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Paul Atkins表示,在AI和区块链时代,纸质送达应成为“历史遗物”。该提案下一步将进入公众意见征询期。

术语与概念
  • E-Delivery条例: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拟议中的一项规则,将把必需投资者文件的电子送达设为默认方式。
  • 经纪交易商: 代表客户或以自有账户买卖投资产品的证券公司。
  • Form CRS: 一份简短的关系摘要,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有关机构及其服务的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