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途拟遭证券集体诉讼,股东须于8月25日前决定

一项拟议中的集体诉讼指称,富途在未获得必要批准的情况下于中国内地开展受监管业务,因而面临处罚风险,并在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期间夸大了财务业绩。

摘要

一项针对富途控股有限公司的拟议证券集体诉讼涵盖在2023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7日期间购买该公司证券的投资者;寻求被指定为首席原告的投资者,须在2026年8月25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该诉讼指称,富途因在未取得必要牌照或批准的情况下,持续在中国内地开展证券业务、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和期货业务,因此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起诉书进一步称,富途因此很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包括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制裁,其财务业绩也因此被夸大。基于上述指控,诉讼主张,公司在集体诉讼期间就其业务、经营及前景所作陈述存在重大误导性,而当这些问题被市场知悉后,投资者遭受了损失。

术语与概念
  • 证券集体诉讼: 代表一组投资者提起的诉讼,这些投资者主张自己因涉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而受到损害。
  • 首席原告: 由法院指定、代表拟议中的集体并协助主导诉讼推进的投资者。
  • 追缴违法所得: 一种处罚措施,要求公司或个人交出被认定为不当取得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