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国税厅官员提议,为扣押自托管数字资产设立令状规则及法院监督的联合钱包机制;此前他们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能充分覆盖由私钥控制的持仓。
韩国国税厅官员在近期一篇学术论文中指出,韩国应修订《刑事诉讼法》,使对自托管虚拟资产的扣押具备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该提案聚焦于存放在个人钱包中的加密货币,包括硬件钱包,即由用户自行控制私钥,而非依赖交易所或其他第三方托管机构持有的资产。 作者表示,韩国最高法院于2025年作出的一项裁定认定,调查人员扣押交易所钱包中的比特币属于合法行为,这确认了数字资产可被视为刑事调查中可扣押的财产;但该裁定并未解决当局应如何在自托管情形下执行扣押的问题。他们认为,仅取得钱包设备或访问凭证,未必能阻止嫌疑人转移资产,因为相同凭证仍可能在其他地方被保留。 这使得加密货币扣押在结构上不同于扣押实物财产或冻结银行账户。论文指出,要实现有效执行,可能需要将资产转移至另一个地址,但现行法律第120条并非为基于区块链的资产而设计,缺乏涵盖资产类型、钱包地址、转移方式及托管安排的程序性要求。作者还表示,现有的没收前保全规则也无法完全阻止资产被处分,因为这些规则并未授权将资产转移至另一个受控地址。 为弥补上述空白,论文提议设立特别法定规则,要求令状中写明资产类型和数量、经核验的钱包地址、目标地址、转移方式以及资产存储方式。作者还反对由调查人员单独控制相关资产,建议由法院与侦查机关共同管理钱包,并在紧急情况下设置由法院指定的临时地址。该提案发布前不久,韩国国税厅刚刚收紧加密货币托管措施;此前在2月的一次安全事件中,官方新闻稿泄露了钱包恢复短语,随后未经授权的相关方转移了约 $4.8 million 的已扣押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