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税务部门呼吁修法,自托管加密货币扣押需明确法律依据

韩国税务部门呼吁修法,自托管加密货币扣押需明确法律依据

韩国国税厅官员提议,为扣押自托管数字资产设立令状规则及法院监督的联合钱包机制;此前他们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能充分覆盖由私钥控制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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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核查
四个消息来源均一致表述,尤其是以韩文《数字资产》报道为主:韩国国税厅官员/工作人员提议修订《刑事诉讼法》,以应对对自托管加密货币的扣押。相关提案包括详细的搜查令规则(资产类型、经核实/目标地址、转移和保管方式),以及由法院监督的联合管理钱包,其依据是当前法律(第120条)及资产保全条款未能充分涵盖由私钥控制的持有资产。该说法与这些细节完全吻合,包括现行刑事诉讼法不足的论点。
摘要

韩国国税厅官员在近期一篇学术论文中指出,韩国应修订《刑事诉讼法》,使对自托管虚拟资产的扣押具备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该提案聚焦于存放在个人钱包中的加密货币,包括硬件钱包,即由用户自行控制私钥,而非依赖交易所或其他第三方托管机构持有的资产。 作者表示,韩国最高法院于2025年作出的一项裁定认定,调查人员扣押交易所钱包中的比特币属于合法行为,这确认了数字资产可被视为刑事调查中可扣押的财产;但该裁定并未解决当局应如何在自托管情形下执行扣押的问题。他们认为,仅取得钱包设备或访问凭证,未必能阻止嫌疑人转移资产,因为相同凭证仍可能在其他地方被保留。 这使得加密货币扣押在结构上不同于扣押实物财产或冻结银行账户。论文指出,要实现有效执行,可能需要将资产转移至另一个地址,但现行法律第120条并非为基于区块链的资产而设计,缺乏涵盖资产类型、钱包地址、转移方式及托管安排的程序性要求。作者还表示,现有的没收前保全规则也无法完全阻止资产被处分,因为这些规则并未授权将资产转移至另一个受控地址。 为弥补上述空白,论文提议设立特别法定规则,要求令状中写明资产类型和数量、经核验的钱包地址、目标地址、转移方式以及资产存储方式。作者还反对由调查人员单独控制相关资产,建议由法院与侦查机关共同管理钱包,并在紧急情况下设置由法院指定的临时地址。该提案发布前不久,韩国国税厅刚刚收紧加密货币托管措施;此前在2月的一次安全事件中,官方新闻稿泄露了钱包恢复短语,随后未经授权的相关方转移了约 $4.8 million 的已扣押资产。

术语与概念
  • 自托管虚拟资产: 由用户通过自己控制私钥的钱包直接持有的数字资产,而不是通过交易所或托管机构持有。
  • 私钥: 使持有人能够从钱包访问并转移数字资产的保密凭证。
  • 硬件钱包: 用于存储钱包凭证、以直接控制数字资产的实体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