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围绕永续期货究竟属于掉期还是期货的法院争议,可能影响美国国税局如何对这类合约征税,以及美国如何监管该市场。
芝商所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特里·达菲表示,美国若批准永续期货,交易者可能面临税务和监管不确定性,前提是这些合约最终被认定为掉期而非期货。他认为,尽管芝商所正就该机构批准美国永续期货一事,对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衍生品监管机构)提起法律挑战,但这一问题几乎未受到公众关注。 争议的核心在于,永续期货在法律上应被归类为期货还是掉期。达菲称,这类产品符合掉期的法律定义,因为其在多头与空头头寸之间采用定期资金费支付机制。这些支付旨在使合约价格与标的资产保持一致,但他表示,在美国法律下,关键在于这种持续性的付款交换。 如果这些合约被视为期货,许多机构交易者可能适用《1256条款》税务待遇,即收益和损失通常按60%长期资本利得和40%短期资本利得征税。若被视为掉期,则将适用普通税制。法律专家表示,这一问题更为复杂:永续期货在法律结构上类似掉期,但在经济功能上更接近期货,同时指出,掉期的法定定义本身较为宽泛。 目前,该案正等待联邦法院裁决。其结果不仅可能影响美国对快速增长的永续期货市场的监管路径,也可能影响美国国税局如何对这类合约征税。随着美国最高法院在2024年作出“Loper Bright”裁决,法院如今在解释含糊法律条文时拥有更大空间,无需再对监管机构观点给予从属性尊重。律师表示,即便诉讼明确了永续合约究竟属于掉期还是期货,美国国税局仍可能需要另行发布指引,因为税务机构没有义务采纳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