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制度不区分持有期限统一适用同一税率,且不允许亏损结转,令投资者面临的负担高于若干主要市场。
韩国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对虚拟资产转让或出借所得单独征税,对年度收益中超过250万韩元(1,800美元)的部分按22%的统一税率征税。税基将在同一年内对收益和亏损进行净额结算并适用基本扣除后计算,但该制度对长期持有不提供更低税率或豁免,也不允许将亏损结转至以后年度。批评者称,这种结构可能使投资者承担的实际负担高于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和葡萄牙等市场,因为在这些市场,长期持有或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减少税负。税制生效前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将不被征税,且当局计划在今年年底的市场价格与实际购入价格之间,采用较高者作为买入成本。根据韩国国税厅的框架,若投资者年度利润为1,000万韩元(7,200美元),在扣除后将需缴纳165万韩元(1,200美元)。兼任财政部长的韩国副总理具润哲表示,政府将先在当前宽限期于年末结束后推进实施,如有需要,之后再考虑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