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将保留部分在收到转让通知后出租物业的资本利得税优惠,官员则表示,在修订施行令期间,针对单一住房持有者的视同居住例外情形可能会扩大。
韩国正在完善更广泛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保留部分受再开发和重建项目影响的已登记租赁经营者的资本利得税优惠,并对因不可避免原因搬迁的单一住房持有者拟议中的3年视同居住规则释放出灵活信号。政府表示,对截至明年1月1日仍处于强制出租期内,且新近被划定为管制地区或正在进行再开发、重建的租赁经营者,可自出租期届满日、划定公告日或转让通知日中最晚的日期起,继续保留1年的优惠,以应对在首尔等投机过热地区合作社成员资格权转让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与此同时,副总理兼企划财政部长具润哲表示,3年视同居住期限只是基准,如果未实际居住的理由被认为合理,在修订施行令期间仍可进一步审查。更广泛的改革仍将随着时间推移收紧支持力度:现行租赁经营优惠将保留至明年,长期持有特别扣除优惠比例将于2028年从50%降至30%,多套住房持有者将在2028年面临50%的资本利得税重税征收,而自2029年起,该扣除将被取消,重税征收将全面适用。该方案还将部分重建施工期计入居住时间,缩减双赢租赁住房项目下的优惠,扩大部分老年单一住房家庭的综合房地产税延期缴纳范围,并纳入面向年轻人、新婚夫妇和无房普通居民的定向贷款支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