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裁定,明知出租的一家汽车旅馆被用于卖淫的建筑物所有人,必须将所收取的全部租金作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该裁定推翻了上诉法院维持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但取消追缴的判决结果,并将案件发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案件围绕一名被标识为A的建筑公司负责人展开。此人于2017年5月购入位于首尔冠岳区的一处汽车旅馆物业,承继了与承租人B之间原有的租赁关系;此后,尽管明知B曾因安排卖淫而被责令停业,他仍继续出租,并因此于2019年7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因提供卖淫场所而被起诉。韩国最高法院表示,在明知上述情况的前提下,因提供土地和建筑物而获得的租金,属于依据《性交易中介等行为处罚法》通过卖淫相关行为取得的收益,这意味着即使该汽车旅馆也接待普通住客,全部租金仍应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