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维持下级法院对一名李姓男子的判决:因其在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案中的角色,被判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万韩元(29,000美元);第一夫人金建希也卷入此案。 检方称,李某与前德意志汽车会长权五洙、前黑珍珠投资负责人李钟浩等人共谋,于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操纵这家汽车制造商的股价,非法获利1,300万韩元,因此被裁定违反《资本市场法》(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 二审法官表示,李某通过借名账户直接下达操纵股价的委托,并参与了68笔此类委托;最高法院则驳回了他关于诉讼时效(提起刑事指控的法定期限)已经届满的主张。 这项裁决正受到关注,因为在金建希案的最高法院裁决被推迟后又移送大法庭审理之后,她的独立案件如今也取决于类似问题,即涉嫌操纵行为应被视为分别独立的犯罪,还是一项整体性的单一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