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8月14日联合发布的通知,中国将自2026年9月14日起在全国范围扩大一项试点,允许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和外币对跨境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相关规则旨在提高跨国集团内部资金归集和使用效率,深化金融开放,并支持实体经济。 该框架将现金池业务界定为通过资金归集、流动性余缺调剂、经常项目收付集中管理和净额结算,对境内外资金进行集中管理。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但财务公司可以担任主办企业。每个集团都必须指定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成员企业,作为负责备案、业务办理、报送和反馈的牵头主体。 企业要符合条件,必须具备真实业务需求,拥有健全的跨境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配套电子系统,并且过去两年内没有发生跨境收支规则方面的重大违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两项规模标准之一:上一年度境内成员企业跨境收支合计至少为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营业收入合计至少为10亿元人民币,且境外营业收入合计至少为等值2亿元人民币。若主办企业注册在试点自由贸易试验区,上述门槛减半。 新规的一项核心内容,是允许在集团层面集中管理成员企业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外债项下初始跨境融资杠杆率设为2,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设为1.75;境外放款杠杆率为1,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0.6。在这两种情形下,外币余额均适用0.5的折算系数。通知称,这一设计旨在鼓励更多使用人民币。 主办企业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开立境内主账户,并可指定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非居民账户,对境外资金进行集中管理。通知还简化了向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备案的流程,放宽了部分成员变更手续,废止了此前2019年有关跨境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并将新增和存量业务统一纳入新规。有关部门表示,将继续完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