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周三提议制定规则,根据1996年《个人责任与就业机会协调法》(PRWORA),将四项税收抵免中可退还的部分归类为联邦公共福利。对于不符合联邦资格要求的移民,包括部分持有社会安全号码并获准工作的非公民,领养税收抵免、儿童税收抵免、美国机会税收抵免和劳动所得税收抵免可能会受到限制。财政部此前估计,每年可节省7亿美元至26亿美元;而社会保障局数据显示,受影响的纳税人可能为20万至70万人,即申领受影响福利的人数中不足3%。公共数据显示,实际人数可能更高。无法享受可退还部分的纳税人,仍可使用其在其他方面符合资格的任何不可退还部分,以减少联邦税负。纳税人在首次申报抵免的纳税申报表中申请退款时,必须是美国公民、美国国民或符合资格的外籍人士,并在伪证处罚下证明其符合资格。对于联合申报,只需其中一名配偶满足该要求。该提案是在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进行法律分析后提出的,将适用于最终法规发布日或之后结束的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