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通过对未达成新闻协议的科技巨头征收2.5%费用的措施

澳大利亚议会已通过新闻谈判激励机制。该征费机制要求大型数字平台与本地新闻机构达成商业协议,否则将面临相当于其在澳大利亚广告收入2.5%的费用。符合条件的平台包括Meta、Alphabet旗下谷歌、TikTok和微软旗下LinkedIn,以及国内广告收入超过2.5亿澳元的重要社交或搜索服务运营商。这些平台在其财务报告期结束前与至少8家澳大利亚新闻企业达成协议,即可降低应缴费用。所得款项将通过新闻业支付计划分配给媒体行业。该法律堵住了2021年《新闻媒体谈判法》中的漏洞;此前,平台可以从其服务中移除新闻,以规避相关义务。抵扣机制更倾向于与规模较小的出版商达成协议。通信部长Anika Wells表示,这些措施将支持新闻业,因为新闻业是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包括规模较小的新闻机构和地区性媒体。

本网站上的信息是使用AI生成的,我们无法保证其准确性。 请仅作为参考信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