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8月21日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0日。该提案拟将规则适用范围从境内企业和非企业组织扩大至个人居民,同时保留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沪港通、深港通和跨境理财通等渠道进行的投资。草案将细化对重大不利情形的报告要求,包括歧视性措施、要求提供技术或数据,以及被迫处置股权资产等情形,并新增境外投资年度信息报告。草案还拟对涉及金额较大或关系中国外交关系的部分大型项目,引入前期工作报告要求,同时保留并完善现有的境外再投资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制度。此次修订是在国务院6月发布《境外投资管理条例》之后进行的,旨在完善制度保障,促进中国不断扩大且日益多元化的境外投资活动发展并维护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