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第二住宅税”让富裕房主几乎无从规避附加费

纽约市年度“第二住宅税”在州议会于5月批准该措施后正逐步推进,尽管这一举措引发了困惑、隐私担忧和法律挑战。该税最初适用于价值超过500万美元的一户、两户和三户住宅,以及由市政府估值超过100万美元的公寓和合作公寓,但前提是这些房产并非业主的主要住所。纽约市已向约17,000名房产所有者发出警告信,并公布了一个可搜索的数据库,其中包含超过900,000处房产、所有者和估值信息;最终只有其中一小部分需要缴纳附加费。三名房主提起的诉讼一度叫停了这一进程,但纽约市提出上诉,顾问也在告知客户,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做好缴税准备。房主几乎没有可信的规避办法:房产通常必须由直系亲属、以该房产为主要住所的租户、有限责任公司多数权益持有人或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居住;此外,业主还可以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或出售房产。纽约市的估值公式可能得出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数额,但由此产生的税款仍可能相当可观。市长办公室预计每年将获得约5亿美元的收入,《商业内幕》同事估算,肯·格里芬在纽约的3处房产可能需要额外缴纳130万至14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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