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VEX投资者须在10月20日前申请担任牵头原告

  • 符合条件的AEVEX投资者可在一宗拟议证券集体诉讼中申请牵头原告地位,该诉讼指控公司隐瞒IPO后的锁定期安排。
  • 根据诉状,AEVEX宣布计划在二次发行中额外出售800万股A类股票,此后股价下跌约16%。
  • 2026年10月20日是相关申请截止日期,适用于在2026年4月IPO中购买或取得股票、可追溯至该IPO的股票,或在4月17日至6月4日期间购买股票的投资者。

在AEVEX Corp.于2026年4月进行的首次公开募股中购买或取得A类普通股,或在2026年4月17日至6月4日期间购买或取得该公司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须在2026年10月20日前申请在一宗拟议证券集体诉讼中获任牵头原告。Rosenberg v. AEVEX Corp.,案号26-cv-04779,目前由美国加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诉状称,AEVEX、Madison Dearborn Partners, LLC、部分高管和董事以及IPO承销商隐瞒了相关计划,误导投资者:豁免Madison Dearborn Partners所称的180天锁定期,并在IPO后不久进行二次公开发行。根据诉状,AEVEX于6月1日提交的注册声明宣布计划额外出售800万股A类股票,此后股价下跌约16%;据称,6月5日提交的最终招股说明书披露锁定期安排后,股价又下跌7%。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无需担任牵头原告,也可以参与任何潜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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