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推进收购披露规则,执政党推动韩国式“熊抱”机制

  • 韩国金融委员会选定金·张律师事务所,研究收购提案披露指引。
  • 韩国民主党计划修订《资本市场法》,要求向股东披露符合条件的控制权溢价提案。
  • 英国规则包括28天PUSU期限;日本强调董事会审查、股东利益和透明度。

韩国金融委员会正在制定企业收购提案披露指引,执政的韩国民主党则推动韩国式“熊抱”规则,要求部分上市公司披露收购方的收购意向。委员会近日选定金·张律师事务所为顾问机构,研究韩国国内标准及海外制度,包括何时必须披露提案、应提供哪些信息,以及责任应由收购方还是目标公司董事会承担。此次审查旨在减少敌意并购期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普通股东评估交易条款及其 rationale。韩国民主党的计划据报道由该党资本市场特别委员会委员长吴起亨议员推动《资本市场法》修正案,预计将涵盖在特定条件下包含控制权溢价的提案。此前考虑的一种方案可能适用于市净率低于0.5倍的公司。委员会还在审查董事会评估和解释相关提案的义务。英国采用《收购守则》及28天PUSU规则,日本则强调企业价值、股东共同利益、股东意愿和透明度。韩国民主党与委员会正分别推动强制要约收购规则;企业界支持提高透明度,但表示应先强化毒丸和双重股权等防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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