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9月4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提案共七章、45条,引入分层设置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包括大幅提高对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单一资产、境外资产和场外衍生品等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要求。一般个人投资者需具备至少两年相关投资经验,并满足规定的家庭资产或收入测试;投资特殊资产产品的投资者则需具备四年投资经验,且资产门槛更高。机构投资者上一年度末净资产需至少达到1000万元,所有投资者均需满足100万元的最低投资金额和首次实缴金额要求。征求意见稿采用卖方尽职调查、买方自负责任的框架,将募集活动限定于管理人或合格基金销售机构,并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征求意见稿还对募集说明书、风险揭示、投资者承诺函、基金合同、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监督机构以及管理人内部控制等作出要求。该提案是中国不断完善私募基金监管框架的一部分,此前中国已于2月出台信息披露规则,并于6月发布国务院54号文。截至7月底,中国私募基金管理规模为25.73万亿元。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对公众反馈进行审查,并按照既定程序修改征求意见稿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