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超大型特区特别法引发国会委员会管辖权争议

  • 共同民主党选择由政务委员会审议《超大型特区特别法》。
  • 国民力量党要求由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审议。
  • 法案包括可再生能源园区、直接购电合同以及约330项一般性豁免。

韩国执政党共同民主党已决定推动《超大型特区特别法》经由国会政务委员会审议,此举促使在野党国民力量党要求将法案改由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审议。在野党称此举是“挑选委员会”,并指责执政党绕过正当的立法审查。争议之际,拟议法案将规定在超大型特区附近设立可再生能源示范园区,允许发电企业与工业用户之间签订直接购电协议,并为产业发展提供监管支持。该法案预计将包括约330项一般性豁免和264项法律条款,同时也在考虑纳入《可再生能源城市法》的相关条款;该法也被称为RE100产业园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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