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要求交易所破产后申报境外加密货币账户

  • 韩国国税厅维持了对破产境外交易所账户的披露要求。
  • 符合条件的境外账户合计余额在任何一个月末超过5亿韩元,即触发申报。
  • 该裁定源于一起涉及一家于2022年11月破产的境外交易所的债权人案件。

韩国国税厅裁定,即使破产境外加密货币交易所无法进行交易和提现,居民仍须继续申报符合条件的账户。当居民在境外金融账户中的合计余额于一年内任何一个月末超过5亿韩元时,韩国《国际税收调整法》第53条规定的申报义务即适用。8月28日的这一解释源于一名债权人针对一家于2022年11月倒闭的境外交易所提出的主张,该交易所后来将部分款项支付至一个境内外币账户。自2023年起,数字资产已纳入境外账户申报制度;而自托管钱包不属于与境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开立的账户,因此被排除在外。韩国纳税人在2026年申报周期中披露的境外数字资产规模为10.5万亿韩元,较上年下降5.4%。上述披露规则与韩国计划自2027年1月1日起对年度加密货币收益超过250万韩元的部分征收合计22%税率的政策相互独立,不过税务机关尚未说明质押、空投以及取得成本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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