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宣布修订《保险业务监督条例》,允许在2013年3月前销售且不附带续保条件的第一代和第二代实损型医疗保险保单持有人,仅将实损型附加条款转换为第五代产品,同时保留主合同不变。进行转换的消费者将获得合同回购优惠,相当于连续三年享受50%的保费折扣。修订内容还将加强对综合代理机构(GA)渠道、精算假设、利率风险和房地产项目融资的监管。监管规则变更通知将持续至21日,相关规定计划在监管改革委员会审议并经金融服务委员会批准后,于明年1月1日生效。GA运营风险将根据销售不完整率、保单持续率等指标划分为1至5级,评估结果将影响韩国保险资本标准(K-ICS)的计算。保险公司须提交精算假设报告,并披露久期和久期缺口;房地产项目融资信贷敞口上限将设为总资产的20%。此外,金融监督院还因客户指导、广告管控及其他运营方面的缺陷,对KB保险提出两项管理警告和三项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