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正通过加大对不居住在自有房产中的单套住房所有者的征税压力,推行以居住为核心的住房税制。不过,候任副总理兼经济财政部长李亨一表示,对于等待重建或改建的住房,不能仅因未居住就认定其涉及投机。李亨一是在任命听证会前提交给国会的书面答辩中作出上述表态的。与此同时,韩国政府已将非居民单套住房所有者的基本扣除额从最初拟议的9亿韩元恢复至12亿韩元。李亨一的言论引发了市场对国会可能扩大不可避免非自住情形豁免范围的预期,同时继续区分自住住房与非自住住房的税收待遇。李亨一于2009年以4.2亿韩元购入京畿道果川市一套公寓,并持有超过17年,但仅居住了4个月;该房产目前正在拆除,据报道价值超过20亿韩元。根据修订后的方案,一名拥有评估价值30亿韩元公寓的非居民单套住房所有者明年需缴纳1,203.8万韩元综合房地产税,比现行规定高429.1万韩元,但低于原方案预计的1,536.5万韩元。正在讨论的其他方案还包括,将原定于2029年前逐步下调的持有期间资本利得扣除政策推迟实施,并为部分登记注册的出租经营者提供减免。官员表示,将扣除额提高至与自住者相同的14亿韩元,仍不太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