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资委禁止中央企业发行期限超过6个月的商业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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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牵头解决中小企业逾期付款问题。
  • 新发行商业票据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 国资委表示,中央企业将筹措资金并明确合同中的四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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