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权衡公司控制权强制要约收购规则与加密货币交易所持股上限

  • 韩国正推进强制要约收购规则,同时审议针对虚拟资产交易所大股东的另一项持股上限规定。
  • 相关方案规定,买方持股达到25%并成为最大股东后,须以相同价格发出要约,收购50%加1股;交易所持股比例一般上限为20%,在符合条件时可达34%。
  • 韩国国会立法调查处指出,这与控股公司持股规则存在结构性不匹配,但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两套制度追求不同的政策目标,通常不构成法律冲突。

韩国正分别推进公司控制权变更中的强制要约收购改革,以及对虚拟资产交易所大股东持股上限的改革。强制要约收购方案规定,买方若收购至少25%的股份并成为最大股东,或现有最大股东进一步增持,则必须以相同价格向普通股股东发出要约,收购50%加1股。根据《数字资产框架法》提出的方案,交易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般上限为20%,在特定条件下可提高至34%。韩国国会立法调查处表示,这一上限可能难以与《垄断规制及公平交易法》的控股公司持股要求相协调:控股公司须持有非上市子公司至少50%、上市子公司至少30%,以及风险投资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至少20%的股份。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两套制度追求的是不同目标,并非形成普遍性的法律冲突;国务协调室则表示,拟议上限可能限制市场进入,并很可能属于重大监管措施。如果Naver Financial日后符合控股公司的条件,这一问题可能影响拟议中的Naver Financial与Dunamu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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