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寻求为顾问和州信托公司制定加密货币托管方案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保罗·阿特金斯要求工作人员制定有条件的加密货币自行托管规则,适用于投资顾问。
  • 《加密资产监管条例》可能允许在4年内发行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的产品。
  • CLARITY法案在9月15日参议院表决以49比50的结果陷入停滞。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保罗·阿特金斯表示,他已指示该机构工作人员起草规则,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投资顾问直接为客户和受监管基金托管加密资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在考虑允许投资顾问自行托管,并承认州特许信托公司为托管机构;此前,该机构已采取措施,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此类公司担任托管机构。该计划针对的是目前尚无合格第三方托管机构的资产,也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形成的加密货币监管框架三大支柱之一,另外两项分别是《加密资产监管条例》和转账代理规则现代化。《加密资产监管条例》于8月18日提出,将为某些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合同设立豁免,包括在4年内发行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在任何12个月期间发行金额不超过7500万美元的产品,但须满足披露及其他要求。该提案还包括一项有条件的安全港安排,使相关事项不适用“证券”定义中的“投资合同”一词。阿特金斯敦促国会推进CLARITY法案,但参议院在9月15日进行程序性表决后未能推进该法案,表决结果为49比50。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计划不受该法案影响,继续独立推进其监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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