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C拟议规则:州际经营的州银行应与国民银行适用同等规则

  • FDIC批准了一项提案,旨在明确东道州法律对州外州特许银行的适用规则。
  • 该机构估计,一次性合规成本可减少3.08亿美元,年度合规成本可减少670万美元。
  • 该提案源于围绕伊利诺伊州《交换费禁止法》的诉讼,目前仍须经过公众意见征询。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董事会批准了一项拟议规则,以明确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24(j)条,东道州法律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于州外州特许银行。根据该框架,当州银行跨州提供可比服务时,通常将与国民银行适用同等规则,即使其未在东道州设有实体分行。该提案源于围绕伊利诺伊州《交换费禁止法》的法律不确定性。该法限制某些支付卡交换费及交易数据的使用。6月,联邦法院裁定,禁止对部分国民银行、联邦储蓄协会、支付网络及符合条件的州外州银行执行该法的部分条款。FDIC表示,该提案不涉及加密货币、稳定币或其他数字资产的规则,也不会独立认定某项州法律是否受到联邦法优先适用原则的排除。该机构统计显示,截至2025年底共有3,449家州银行,并估计该提案最初可将合规成本降低约3.08亿美元,之后每年降低670万美元。参议员辛西娅·卢米斯则另行呼吁进一步明确数字资产活动的联邦银行业规则。该提案将征求公众意见,在最终规则获采纳前仍可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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