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林俊贤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亚洲)铜锣湾零售分行消费银行部客户经理。他承认收受超过47万美元的泰达币(USDT)贿赂后,被判处4年监禁。有关款项用于在未经银行授权的情况下,为保险相关投资交易中用作担保的虚假备用信用证及相关文件进行认证。林俊贤的职责不包括处理商业信贷额度申请或办理信用证。区域法院以6年为量刑起点,理由是案件对银行以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构成风险;鉴于他认罪,刑期减免三分之一。林俊贤还被勒令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偿还约370万港元。香港廉政公署已就其他涉案人员申请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