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要求企业公开披露公示地价

  • 金融委员会要求企业披露符合条件的土地持有情况及其公示地价。
  • 财年截至12月的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列示土地公示地价。
  • 该规定不适用于海外土地以及没有公示地价的房地产。

从今年财年截至12月的企业开始,公司必须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将公示地价与土地账面购入价一并披露。金融委员会表示,该要求适用于有公示地价的境内土地,海外土地以及没有公示地价的房地产不在适用范围内。已在账簿中对土地进行重估的企业,无需单独记录公示地价。该措施旨在回应一项担忧:长期持有的土地仍按历史成本入账,导致价值变化难以反映。金融委员会提醒,政府公布的地价可能与实际交易价格存在差异,不应仅凭公示地价评估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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