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已批准新的投资组合管理规定,允许全权委托和非全权委托投资组合管理机构将客户资金投资于境外上市股票、上市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国际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指数基金和外国政府债券,同时允许建立股票期权空头头寸。新规取代2020年框架,并要求取得客户同意、遵守《外汇管理法》以及印度储备银行《自由汇兑计划》的限额。最新报告称,此次改革涉及的行业规模为4630亿美元,而现有记录显示,截至2026年5月,投资组合管理行业管理的资产为42.61万亿卢比,约合5.1万亿美元;由于两项数据的统计口径不明,故予以同时保留。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允许全权委托管理机构将客户管理资产的最高10%配置于投资级非上市债务工具,将衍生品敞口上限提高至客户管理资产的1.25倍,并允许投资于尚未上市的证券。新设的仅投资共同基金的投资组合管理服务类别将最低投资额从500万卢比下调至250万卢比,并将符合条件企业的净资产要求从5000万卢比降至2000万卢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