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瞄准加密货币ETF税务策略,叫停第351条股票置换

  • 美国国税局瞄准通过实物资产转让递延收益的加密货币ETF架构。
  • 基金必须有超过90%的收入来自合格来源,才能获得受监管投资公司的税务待遇。
  • 授予人信托型比特币ETF和离岸子公司架构不在该通知范围内。

美国国税局警告称,某些加密货币相关ETF架构可能通过向华尔街授权参与者实物转让数字资产来递延应税收益,而不是确认这些收益。此做法可能危及受监管投资公司的税务待遇。按照通常要求,基金超过90%的收入必须来自股票、债券、股息和利息等合格来源。该通知不涵盖采用授予人信托架构的现货比特币ETF,包括贝莱德(BlackRock)的相关产品,也不涵盖使用离岸子公司的基金。与此同时,《收入裁定2026-20》将特定第351条ETF转换视为应税出售。美国国税局表示,未来的纠正性指引可能适用于未来交易,也可能追溯适用于已完成的交易;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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