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税务机关已确认,只要纳税人控制私钥,且资产没有由境外第三方托管机构保管,存放在自托管钱包中的加密货币就无需计入721表。由于决定申报义务的是托管和控制权,而非互联网连接状态或钱包类型,这一处理方式同时适用于热钱包和冷钱包。721表涵盖通过托管机构在境外持有的符合条件的虚拟货币,并适用于相关持仓超过50,000欧元的情况。西班牙税务总局在具有约束力的咨询意见V0848 26中阐明了这一立场。该咨询意见于4月21日发布,涉及一名西班牙居民的境外公司及加密货币持仓。自托管仍受其他申报制度约束:根据DAC8,受监管的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可以记录其平台与外部自托管地址之间转账所涉及的交易。如果纳税人在年内持有符合条件的托管资产,即使在12月31日之前已经终止所有权或处置权,也可能承担申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