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已放弃要求上市公司采用UK SRS S2的计划,转而保留气候相关披露的“遵守或解释”制度。1月提出的方案涵盖重大气候风险和机遇、气候目标,以及全球变暖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企业和参与咨询的各方警告称,强制报告可能带来不成比例的成本,尤其会加重规模较小企业的负担,并削弱英国作为上市地的竞争力。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一项审查发现,FTSE 350指数成份股公司中已有92%根据现行规则披露气候风险。尽管创纪录的高温和干旱促使各方再次呼吁企业进行披露,但这一决定正值美国和欧盟更广泛地放缓强制气候报告之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