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正在审查,是否在韩国强制性ESG披露规则下,将非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排除在范围3排放报告要求之外,从而扩大已宣布的小型企业豁免范围。财政经济部第一副部长、前金融委员会副委员长权大英在国会立法小组委员会会议期间表示,政府正在审查这一方案。范围3涵盖价值链中的间接排放,包括供应商、物流、商务差旅以及产品的使用和处置环节,因此需要许多企业无法直接获取的数据。此项审查反映出相关担忧:测算成本、有限的标准和认证基础设施以及法律风险,可能超过其带来的收益,尤其是对规模较小的供应商而言。强制披露将于2028年起适用于合并资产至少为10万亿韩元的KOSPI上市公司,2029年扩大至合并资产至少为5万亿韩元的公司;对于合并资产至少为2万亿韩元的公司,政府正在审查自2030年起实施的方案。范围3披露将在每家公司开始披露后三年启动。政府计划到2028年为15个主要出口行业制定计算指南,并建立1,000个生命周期清单数据集;同时,安全港条款将限制企业因善意估算及其他不确定信息而承担的责任。第三方鉴证计划从2030年开始,而非立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