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国家税务监察局已修订VA-63号法规,收紧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的信息收集和交易报告要求。相关变化使国内程序与欧盟《行政合作第八号指令》(DAC8)及经合组织《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保持一致。服务提供商必须收集并保存用户身份信息、税收居民身份、交易记录和账户余额,修订内容还明确了哪些个人和企业用户需要履行报告义务。已在其他欧盟成员国注册并在那里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企业,无需在立陶宛重复提交报告。DAC8于2026年1月1日生效,成员国之间计划于2027年开始自动交换税务信息,涵盖该年度收集的数据。3月2日出台的单独规则要求,涉及电子货币代币(EMT)的某些支付服务须取得额外授权,但与EMT相关的加密货币兑加密货币及加密货币兑法定货币交易不会自动被归类为支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