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当局警告称,未取得所需牌照运营的支付平台将面临执法行动。2024年1月至2026年9月期间,香港金融管理局收到16宗有关涉嫌无牌储值服务的投诉。其中一宗投诉获证实,但投诉人表示没有遭受金钱损失。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表示,如怀疑存在无牌运营或违反《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的行为,香港金融管理局将直接介入,并与其他监管机构协调;必要时,还会将案件转交执法机构处理。除非适用法定豁免,该条例要求发行或运营储值支付工具必须取得牌照。货币兑换及跨境汇款须遵守单独的牌照要求,而先买后付贷款机构则须接受银行监管或遵守放债人牌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