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京畿道和平事务副知事李和荣已向水原高等法院提交再审申请,针对双龙集团案件中依据《外汇交易法》作出的定罪判决提出异议。该案涉及向朝鲜转移现金。其法律团队提交了一份300页的申请书和约4,000页文件及参考资料,其中包括国家情报院记录、涉及朴尚龙的通话文字记录、法务部检查结果、水原拘留所押运记录以及金融监督院资料。律师称,李和荣既没有向朝鲜汇款,也没有指示任何人这样做;双龙集团则分别出于支撑股价和获取朝鲜业务权利的目的采取行动。他们还指称,证人陈述是在检方诱导、施压以及所谓的证词讲座影响下被更改的。该团队表示,国会4月调查期间披露的国家情报院文件显示,前双龙集团董事长金成泰等人以朝鲜业务为借口操纵股价;而被认定为“朝鲜方面代某人支付访朝费用”说法关键人物的李浩南,在相关时间并未出席菲律宾的一场国际活动。此次申请不涉及李和荣的行贿和毁灭证据定罪;律师可能分别提出再审申请。李和荣正在服刑,其已确定刑期为7年8个月;律师正在考虑申请中止刑罚执行,并就影响假释资格的刑罚执行规定提出异议。法院将在审查申请书并开展必要的事实调查后,决定是否启动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