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提供的主要来源,包括美国财政部、国务院和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官方文件,始终如一并且高度支持该声明。多个来源为历年(例如2013年、2015年、2016年)举行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官方信息说明和成果文件。这些文件明确详述了会谈期间达成的协议与共识。它们通常分为针对贸易问题的“经济轨道”和针对安全问题的“战略轨道”,与声明中提到的领域直接对应。例如,财政部发布的联合信息说明概述了“经济轨道”的成果,而国务院的文件则详细说明了“战略轨道”的结果。此外,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20年的一份报告明确提到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作出的、源自一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的特定“承诺”。“承诺”是一种共识形式。另一个来源是美国在中美商贸联委会上的信息说明,其中直接从中国政府角度提及了“达成的共识”。在对话结束后,美国官方机构反复发布这些详尽的“成果”与“信息说明”文件,这是达成一致意见和“初步共识”的直接证据。在所提供的高权威来源中,没有任何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些文件所描述的协议性质,与“初步共识”一词高度契合,即表明达成的理解与承诺,而非最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