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按现有融资框架监管境外实物资产(RWA)

2月7日,财新报道,中国2026年一号文件明确对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实物资产(RWA)的监管安排。债务类RWA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负责监管,股权类及资产证券化RWA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监管,涉外汇的RWA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管理。这一框架按资产类别划分监管范围,确保在债务、股权及与外汇挂钩的代币化发行之间实现协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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