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判处两名男子窃电用于比特币挖矿

黑龙江一家法院判处两名被告,因其窃电为36台比特币矿机供电,合计窃电超过100万千瓦时,造成损失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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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一家法院判处两名男子,因其窃电运行36台比特币矿机。张某被认定窃电565,375.2千瓦时,价值438,580.52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认定窃电468,060千瓦时,价值363,750.78元,被判4年10个月。报告损失合计超过80万元。该案围绕与比特币挖矿业务相关的非法用电展开。

术语与概念
  • 比特币挖矿: 使用计算硬件验证比特币交易并帮助保障网络安全,以换取潜在奖励的过程。
  • 比特币挖矿机: 用于执行比特币挖矿所需高强度计算的专用硬件。